一、学生原则上应按录取的专业和学习形式完成学习,不得转学、转专业或调整学习形式。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申请:
1、因工作调动、岗位变换,待业青年就业后原学专业与现就业岗位专业不符者;
2、学生经批准休学,而复学时无原专业者;
3、其它特殊情况且有正当理由者。
二、学生转专业、变更学习形式后,其学制以新专业、新学习形式的学制为准。转专业、变更学习形式后的学费应按新专业、新学习形式的学费标准缴纳。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毕业。如果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达到转入专业同课程的教学要求,课程考试成绩有效。对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转学、转专业或调整学习形式:
1、入学不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应予退学的;
4、毕业年级的;
5、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四、凡按本人志愿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外校学习。但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转学者,应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后,方可提出转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