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需转专业学习者,按省招生部门调剂专业规定,由学生本人在报到注册期间提出申请,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转专业学习。
二、经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录取为函授、业余学习的,不能转为脱产学习形式学习;录取为脱产学习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提出申请,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转为函授学习。
三、经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报到注册后申请转入其他学校学习者,须经两校同意,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批准;跨省转学者须经两校同意并报两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转学手续,一年办理两次,第一次12月份办理,次年3月份入学;第二次6月份以前办理,9月份入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或转学。
1、高升专专业不得转入高升本专业学习。
2、高升专、高升本专业不得转入专升本专业学习。
3、不同类别专业不得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