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授、夜大学生因工作调动,所调往的单位设有我校的函授点,可持新单位同意参加函授学习证明,向转入函授点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和转出函授点同意后,转出函授点将该生的学籍材料转到转入函授点,转入函授点将转学审批表报远程和成人教育学院备案。
二、函授、夜大学生拟转出我校须符合下述情况及其相应要求:
(一)因工作调动,继续坚持我校函授学习确有困难者,可申请转学。本人须持有原、现两单位开具的工作调动证明;
(二)因某种原因,原专业不能开课,希望进入其他学校的相同专业。
对于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及其相应要求的函授生,本人与接收院校联系同意接收后,本人提出申请,经函授点签署意见后,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报远程和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如属于跨省市转学,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远程和成人教育学院将学生的学历材料、新生录取表及考生报名表交给学生本人。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回来。
三、拟转入我校函授、夜大学习的学生,其原学校所办函授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所学专业与我校开办的专业及层次对口,本人提出申请,转出院校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后,将学生学籍材料、省市录取表、成绩单、考生报名表及本人申请与学籍变动审批表一并交我校远程和成人教育学院。远程和成人教育学院办理接收手续,到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建立学籍档案,编入相应年级专业学习。如属跨省市转学,还需经转出院校所属省(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籍变动审批表签署批准意见。
四、函授、夜大学生一般不得中途转学其它专业。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确需转专业者,可作为特殊情况对待。原专业已学过的课程,不能代替新专业曾学过的课程。根据所学课程的情况,安排进入新专业相应年级。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专科起点本科者;
(二)高中起点本科三年级、专科二年级以上者;
(三)跨科类转专业者。
五、拟转专业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工作变动证明材料,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函授站与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成人远程和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并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