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原则上不办理转专业手续,如学生因工作调动及其它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转学,由学生自行联系学校,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地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