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要求转往其他学校学习者,须将书面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交所在函授站、夜大学,函授站、夜大学签署意见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和已进入最后学年的学生不办理转出手续。
二、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要求转入我校学习者,须将加盖学生转出学校公章的学籍变动审批(备案)表、学生档案及录取新生名册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后交继续教育学院,经审核符合转学规定者,同意转入我校学习。学生在原校已修读与我校所开设相同的课程,经学院认定可以免修;编入班级已开设过而该生在原校未修读的课程必须补修。
三、学生因工作或其它原因,申请在我校所属函授站、夜大学之间转站学习,须征得转出、转入函授站、夜大学同意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转入相同专业、相同年级学习。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转换专业。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转换专业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送所在函授站、夜入学。函授站、夜大学签署意见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根据其在学情况可批准转入另一专业学习。若转入班级已经开过课程中有未修课程,必须补修。转专业仅限于一年级学生。
五、学生转学、转专业手续,应在开学后两周之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