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授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免修或免考。
1、本专业休学、留级的函授生,原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已及格的可申请免修免考;
2、曾在国家承认的同等学历的其他院校修读,与现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名称相同,内容相同(同层次),学时相近,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修免考;
3、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形式学习,自认为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予以承认及格,记入成绩档案,否则按不及格论。
4、非英语类专业的本科学生,凡是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专科学生通过三级考试者,可凭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修免考基础英语课程,成绩分别按四级80分、六级90分、三级70分登录成绩档案。英语类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但不可免考。
5、非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凡是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者可凭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修、免考计算机文化基础课,成绩二级按80分,三级及以上按90分登录成绩档案,并计算相应的学分,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可免修,但不免考。
二、学生申请免修免考课程,应在该课程开课前提出申请,同时出具由原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报告单或省市级以上考试中心颁发的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以上应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成绩等内容),由函授站将资料整理后统一向校本部提出并备案。
三、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实践环节不能免修、免考。
四、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