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夜大学、函授学生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高自考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2、毕业论文成绩为“良”以上。
3、通过市教委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符合条件者可在当年毕业时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合格者参加学院组织的三门主干课考试。
二、学位课考试科目及授予学士学位
(一)工商管理专业:1、经济应用数学 2、人力资源管理 3、商务管理学
(二)会计学专业:1、西方经济学 2、高级财务会计 3、企业财务分析
(三)市场营销专业:1、管理学 2、市场营销学 3、消费者行为学
注:工商管理、会计学及市场营销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四)法学专业:1、哲学 2、民法学 3国际经济法
注:法学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五)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离散数学 2、微机原理与汇编语言 3、数据通讯与计算机网络
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