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修申请资格
1、凡经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高等自学考试,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且申请免修课程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1)同一学历层次及以上层次的相同名称课程:
(2)已学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现行教学计划中的学时数;
(3)已学课程要求与需学课程相同,或前者高于后者;
(4)已学课程与需学课程相同,前者要求低于后者,成绩达70分以上者免修免考,成绩70分以下者免修不免考。
2、凡取得等级合格证书或学位考试合者可以申请免修相同科目课程(英语、珠算等考试、毛泽东思想概论等)。
3、相同学历层次的免修课程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教学计划总课程的三分之一。
二、免修申请程序
申请免修的课程,应严格按照规定报审,具体程序为:
1、由本人在注册报到时根据教学计划或课程表,确定相应免修的课程,并提出申请,填写免修申请表,两周内完成,逾期不予补办。
2、随表上交单科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及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成绩单必须有原签发高校教务部门的公章,如档案复印件必须加盖管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原件经审核后可退回给学生。
3、申请免修的学生在未得到成教学院同意免修的批复之前,应按时参加成教院组织的学习。
4、凡批准免修的课程以成教学院签发的免修通知为准。
三、免修成绩的认定
申请免修课程成绩按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