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免修条件
1、课程开课前,学生已经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的课程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其原来已学过,成绩合格的课程,若其内容和教学时数符合同学历层次(或同学历以上层次)教学计划的要求,可申请免修。
2、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修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免修英语课程,其证明材料的成绩必须是近两年内的成绩,超过两年者不作为免修的依据。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可免修本、专科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学生留级后,原所学及格课程可允许免修。凡当年所学课程中有免修课程者,在评选当年优秀时,以原始课程成绩作为依据。
二、免修办理程序
1、免修申请必须在开课前向院(系)或函授站提出,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同意后,直接承认其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予以说明。
2、主要专业基础课程、实验课、实习课、课程设计、毕业实习(论文)不得免修;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