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报到、注册后,一般不予转换专业。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者,必须从严掌握。二年级以上一律不准转换专业。
二、转专业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转专业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2、要求转专业者,须本人书面申请,任职单位同意,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三、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站学习,如因特殊情况需转学转站者,须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经人院继续教育学院同意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批准后,方可转学或转站。
四、转学或转站的申报时间安排在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进行,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