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允许学习成绩优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5及以上,没有重修课程者)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自学,经过学校批准后免听有关全部或部分课程,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可不跟班听课,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跟班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含及格,下同)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二、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学历者或参加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其所学课程和现修课程名称相同,学时数相同者,可以申请免修。免修和免听的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或多于现修课程学分总的1/3。
三、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听与免修。脱产班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四、转学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转专业和学习形式由学校批准,转学、转专业和转学习形式后,可根据学分直接转为现修相应课程的学分,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转换为相应的成绩;未修课程须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