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1、在学习期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免修、免考课程成绩除外);
2、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3、参加学士学位英语统一测试,获得合格证书。
4、考试中无作弊行为;
5、不及格课程专升本不超过2门次,高起本不超过3门次。
6、学位申请期限在毕业后一年内。
二、学士学位办理流程:
1、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需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学士学位登记表》,以及相应的材料,然后由学生交所在函授站,填写时须用钢笔,不得有涂抹。上报材料一式两份如下:
(1)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时须用钢笔,不得有涂抹)
(2)学士学位登记表(填写时须用钢笔,不得有涂抹)
(3)学籍卡片复印件(包含成绩部分)
(4)英语合格证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
(5)毕业证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
(6)1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
2、学生须于每年5月10日前将所有学位申请材料上报到学生所在函授站,由函授站汇总后交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由教学管理科整理后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学位证书将在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士学位申请者审批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