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课程免修免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免修和免试的条件,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课程免修、免试: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为及格以上的;
(二)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所签发的单科合格证书的;
(三)经省教育厅批准转入我校的学生,具有学籍管理部门成绩证明的;
(四)取得全国、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
(五)非英语专业的学生获得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
二、免修和免试的课程范围:
(一)符合免修免试条件第1、2、3条之一者,在相同层次下可以申请免修、免试相同课程;
(二)符合免修免试条件第4条条件者,可免修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符合免修免试条件第5条条件者,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的,成绩合格,专科层次和艺体类本科、专升本均可免试《基础英语》;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的,成绩合格,本科、专升本均可免试《基础英语》。
三、申请免修免试课程一般在同学历层次内进行,专科期间所修课程不能代替“专升本”本科阶段所修的课程。
四、符合免修免试第1条情况者,用原学籍档案中各科成绩申请免修免试相应课程的,时限应在四年以内,超过上述年限的,原则上只免修,不免试。
五、免修免试课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所开设课程总数的40%以内。
六、成绩的记载:
(一)免试课程的成绩,一般按相应的原考试成绩记载。
(二)文科类、艺体类学生通过了全国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以上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记载为:
通过一级,合格记为75分;良记为80分;优记为85分。
通过二级,合格记为85分;良记为90分;优记为95分。
理科类学生通过了全国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以上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记载为:
通过二级,合格记为75分;良记为80分;优记为85分。
通过三级,合格记为85分;良记为90分;优记为95分。
(三)专科层次和艺体类本科、专升本学生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每学期《基础英语》成绩均记载为85分。本科、专升本学生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每学期《基础英语》成绩均记载为85分。
七、免修和免试的审批手续:
(一)符合免修和免试条件的学生,请从成人教育学院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免修免试申请表》。
(二)按表中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申请免修和免试应在每学期报到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办理。
(四)在联合办学单位学习的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免试,按此规定办理,并由联合办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批,送成人教育学院备案。
八、本规定由四川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补充。
九、本规定从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