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应按录取的专业、层次、形式就读,进校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学。
二、学生学习一学期后,确因工作调动,学习失去条件或单位搬迁等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转学者,应按陕教生[2000]62号《关于陕西地区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转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三、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或毕业前最后一学年不得办理转专业、转学。
四、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内转专业或学习形式,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继续教育中心审查,主管院长同意后,报陕西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2、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陕西省教育厅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经转出转入学校及其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转学手续,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元月和七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办理。学生转出我校由学生自行联系,本校不负责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