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或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的;
(二)工作单位要求其转入其它专业;
(三)学校根据需要而调整专业者。
二、学生转专业须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北京科技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专科转入本科者;
(二)已修读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二分之一者;
(三)无正当理由者。
四、文、法、财经类专业的学生转入理工类专业或非外语类专业学生转入外语类时,需进行相关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转专业。参加考试者需缴纳考试费用。
五、因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批准。
六、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七、学生应按如下规定办理转专业事宜:
(一)转专业手续须在每学期注册后两周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二)原专业已修课程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予以承认。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不符的课程,学分不予承认,所交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已取得的成绩可办理相关课程成绩证明。
(三)转专业后,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
(四)转专业后学生学号不变。
八、学生因工作调动,工作单位所在地有学院的校外学习中心,并有相同专业者,可以转学习中心;工作调动后,无转学习中心条件,学生愿自学完成学业者,经学院批准,可不参加集体教学活动,但必须按要求完成课程作业和教学计划要求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到指定地点参加课程考试。
九、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予转学:
(一)学生确有某方面特长,而本校无相应专业;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
(一)已修读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二分之一者;
(二)无正当理由者。
十一、学生要求转学需本人提出申请,自行联系转入学校,经学习中心同意后,报学院批准。
十二、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学习,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习中心同意后,报学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