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习等教学环节),确已学过或掌握,可申请免修。学生本人应向成教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批准,方可免修。免修考核的成绩即作为该课程的成绩,免修课程每年不超过一门。
二、学生在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其它普通或成人高校修读过并经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含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课程)如有与现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相同者,需持所学课程成绩证件,向成人教育管理部门提出免修、免考申请,经审核同意,可免修、免考并承认其取得的成绩。免修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