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人教育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和改变学习形式,对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转专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籍变动审批(备案)表》,按转入学校的隶属关系送省、市教委审核后,报省教委审批。
二、申请办理学籍变动手续时间:每年5月上旬及10月上旬,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或转学:
(一)新入学未满一学期和毕业前一学年内不能转学;
(二)新入学第一年和已进入专业课学习者不能转专业;
(三)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应作退学及降级处理者;
(五)无正当理由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
四、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