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原则上不准转专业和转换学习形式。但为了适应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保证学生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工作对口,学有所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学生本人、所在单位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审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与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转专业或转换学习形式。
(1)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岗位变动,工学矛盾问题等),不转专业或不转换学习形式无法继续学习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4)本科(含专科升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5)因生源限制,学校当年无法开班的。
转专业原则上限于同科类(入学考试科目相同)、同层次(高中专起点专科、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和在低年级进行。
转换学习形式的学生,课程必须按相同层次相同专业完全衔接,否则只能跟低年级就读。
二、除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及退学的学生不予转专业、转换学习形式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不得办理转专业、转换学习形式:
(1)参加成人高考录取分数低于拟转入当年录取分数高的学校或专业;
(2)不同科类、不同层次(专科转入本科或专升本)及高年级学生(本科三年级以上,专科和专升本二年级以上);
(3)未经工作单位同意者;
(4)无正当理由者。
三、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转换学习形式,经所在系(院)或函授站(点)审核同意,由成教院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转专业、转换学习形式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五、对同意转专业、转换学习形式的学生,均按所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书籍费等费用。
六、本院录取新生除因人数不足不予开班外,原则上不得转学。第四十一条 本院各专业、各办学形式的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至外地、外校学习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成教院院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手续。转学程序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按教育厅教秘[2002]497号文件办理。办理转学、转专业的时间为每学期的开学前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