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在录取专业坚持学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实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或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
(二)学校根据需要而调整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文科转入理科、非外语类转入外语类;
(二)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入入学考试加试科目不同的专业。
四、学生转专业需向所在函授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函授站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并办理相应手续。
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六、新生转专业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七周内办理。
七、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
(一)学生确有某方面特长,而本校无相应专业;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已在校学习二年(含二年)及以上者;
(三)无正当理由者。
九、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校学习,需本人申请,原学校同意,并交省级教育部门录取名单复印件两份,待湖南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正式办理注册手续。
十、转入我校学生,已学课程依照有关规定申办课程免修手续。
十一、学生因调动工作,任职地区设有我校函授站,并有相同专业者,可以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