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若已学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某些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和免考。免修课程仅限于同层次,同课程,且已修课程学时数不低于现教学计划的学时数。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予免修、免考:
(一)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二)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该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者;
(三)复学、转学学生应修课程原考试成绩及格以上者;
(四)本人已修完该课程,经申请批准,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者。
免修课程成绩以60分记载,在成绩卡上注明“免修”字样。
二、免修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门数的1/4,同一学期内免修课程不超过两门。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