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市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普通高校不得设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招生形式。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本市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和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简章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凡经教育部和市教委审核批准,纳入2010年本市成人高校统一招生的院校和专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经批准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各成人高校应按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可根据各专业线上生源数量、考生成绩等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招生院校调入或调出招生计划,必须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和招生院校所在省市高招办同意,并全部实行网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