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全部在计算机网上进行。
三、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录取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予以纠正。
四、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确保新生质量的前提下,在招生计划总数内,结合我区实际,划定我区成人高校录取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专科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1、高中起点升专科,按3门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院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监狱管理专业和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3、高中起点升本科,按4门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4、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外语(文)、外语(理),按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须达到一定标准。
5、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的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6、专科起点升本科按科类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7、蒙语授课按科类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8、艰苦专业、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信息公布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成人高校招生频道全面、及时、准确公布各项招生政策信息以及相关录取查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