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招生经费
根据省教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冀教计字[1994]18号文件规定,成人高校每录取一名学生,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费50元。
三、组织领导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市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给予必要的条件。各招生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省、市成人招生部门的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它
1、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2004年5月发布的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2、本规定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