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成人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利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等对新生的身份和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2、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3、对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河南省教育厅教招办〔2005〕17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