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二、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地、州、市负责制。
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均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成立由招生考试机构、保密部门、公安部门等人员组成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国家教育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抽查。保密室不符合规定的考区严禁试(答)卷出入库。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及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舞弊等重大事件,事发单位须立即同时报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当地招生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三、考试日期为10月16日至18日。
四、高中起点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按文、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
(1)文科:语文;数学(文);外(汉)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科:语文;数学(理);外(汉)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2、高起专考试按文、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
(1)文科:语文;数学(文);外(汉)语。
(2)理科:语文;数学(理);外(汉)语。
上述“外(汉)语”中的“外语”指的是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考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招生专业的要求选择一种:“汉语”指的是报考民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考汉语。
五、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基础汉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
上述的“英语”指的是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考英语:“基础汉语”指的是报考民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考基础汉语。
六、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文化考试(无身份证者凭附有照片及身份证号码、姓名、住址的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现役军人须由军分区政治部出具介绍信),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凡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自行与所报院校联系,根据高校确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进行专业加试。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九、填报汉语言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族考生(统称“民考汉”考生),全部用汉语言文字答卷。
十、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用与所报招生计划相对应的维、哈、蒙三个语种中的一种语言文字答卷。
十一、全疆共设16个考区,各考区考点设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县级及其以下单位原则上不设考点。各考区所在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工作。
十二、考试答题要求
我区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根据要求将选择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将非选择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或在其他题的答题区域内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卷上答题无效。作图可先使用铅笔画出,确定后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描黑。必须保持答题卡的卡面清洁,不得将答题卡折叠、弄破、弄皱,不准使用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刮纸刀。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答题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和成人高校应加大对考生的宣传工作,确保考生能按照网上评卷的要求进行答卷。
十三、2010年我区各语种、层次、科类考试科目均采取网上评卷。自治区各成人高校有责任承担成人高考网上评卷工作任务,高校教师有承担成人高考网上评卷工作的义务。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建立网上评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承担网上评卷工作任务的成人高校评卷点要做好成人高考网上评卷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网上评卷的顺利进行。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