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其它
(一)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