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做好我省2010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特殊专业加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0]12号),特制定本办法。
二、特殊专业包括艺术(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体育(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旅游管理(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烹饪(高中起点升专科)等专业。
三、上述各特殊专业加试的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9月17日,加试时间:9月18、19日。(报名地点与加试地点相同)
2、加试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校核单》按规定时间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加试地点报名、考试。
3、报名时,每生须缴纳加试报名费20元,考试费60元/科。
五、注意事项:
1、音乐类各专业课加试所需乐器(钢琴、低音提琴除外)、伴奏音带由考生自备。考生需要配伴奏人员,须在考试报名时向考点学校提出申请,由考点学校代请伴奏人员,伴奏乐谱考生自备。
2、美术类各专业课加试所需画板(不小于四开纸)、画笔、颜料等作画工具考生自备。
3、舞蹈及表演类各专业课加试所需用品,如舞蹈鞋、练功服及自选考试项目的伴奏带考生自备。
4、体育类:承担加试工作的院校只提供铅球。钉鞋、助跑器及其他用品由考生自备。
5、烹饪专业:承担加试工作的院校只提供操作时所需原料。红案工作服、工作帽、刀具、抹布;白案工作服、工作帽、抹布、石棍及其他用品由考生自备。
6、旅游管理专业:考生不需美容化妆。
7、承担加试工作的院校,应尽可能安排好考生的食宿,食宿费用考生自理。
8、特殊专业(艺术、体育、旅游管理、烹饪)的专业加试考试科目具体要求详见: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栏目中招考信息栏目内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特殊专业(艺术、体育、旅游管理、烹饪)专业课考试指南。
六、特殊专业参加省统一加试的招生院校、加试专业、加试科目及加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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