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课加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6号)的规定,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专业加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专业加试须在10月23日至24日进行,考生可凭准考证到所报学校参加考试,考生考前应向学校咨询具体的加试安排及要求。各招生院校应于11月5日前将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省招办将依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审核考生录退。
二、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教育部招生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各类成人高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中起点本科或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含2011年春季入学前取得专科毕业证的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根据卫生部《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要求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填报志愿。
(五)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三、其他
所有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