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1、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办拟定,报省招考委审批后执行。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升本按三科成绩划线,高起本按四科成绩划线,高起专按三科成绩划线。
3、医学类、体育类、艺术类(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单独划线。
二、录取审批
1、学校按考生成绩,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向省招考办提出录取方案,经省招考办审批后,按招生规定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由招生学校向被录取的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通过168信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3、正式录取的考生,学藉变动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办理。
4、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和单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