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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二)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第十四条 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进行,考试时间表如下:

  1、高起本、高职(高专)考试时间表

日期时间 

10月15日

10月16日

0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

理化
史地

  2、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期时间

10月15日

10月16日

0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
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二)
民法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14∶30-17∶00 

英语

  

  第十五条 考试工作规则执行教育部《2005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5]1号)。

  第十六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成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大考试诚信教育力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教学厅[2005]11号)精神,从2005年起对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要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其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统考发生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省招办负责采集、确认考生的考试诚信记录信息,并建立相应的诚信档案数据库。录取时,省招办将以附加表的方式向高等院校提供违规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特征标识为W)参加全国统考的违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作为高等院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2005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将于12月上旬开始。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院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检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第十八条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科类划定。其中体育、艺术(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各专业,本科(含专升本和高起本)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同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起本艺术类专业扣除数学成绩)的70%;高职(高专)不低于相同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扣除数学成绩)的60%。艺术类专业还要划定专业课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在文化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九条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整工作在录取会前进行。11月20日前省招办向各招生院校书面通知上线生源情况,上线生源大于原招生计划数的院校须尽早向计划管理部门申请调整招生计划,并于11月3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招生计划调整回执,以便做好招生计划调整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十条 成人高校招生集中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招生院校可视往年已录取新生流失情况和上线生源情况向省招办提出超录比例(或人数),经省招办审批后执行。超录比例(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往年已录取新生流失的平均比例(或人数),其中本科层次超录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原生源计划数的5%。上线生源不足的招生院校不得超录。

  第二十一条 各类成人高校一律不得录取试读生、旁听生和单科生,严禁招收超前生,违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三)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在总分上增加50分排队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总分上增加20分排队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镇安县西口回族镇、镇安县茅坪回族镇、宁陕县江口回族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
  8、陕南、陕北及关中山区县的考生。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总分上增加10分排队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按幅度较大的一项执行,不得累计。建档时,省招办将对各类照顾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六)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在录取工作后期,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省招办积极做好调剂录取工作,调剂录取仅限于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类相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的专业,没有志愿的一律不予调剂。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办将向教育部报送当年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院校所在地毕业证书验印部门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第二十五条 各类成人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在下一年春季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必须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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