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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05年成人高考8月20日至9月5日报名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并选用脱产、业余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高等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三个层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外省各类成人高校在青海省今年新增设的函授站,须在公布招生专业目录之前,向省考试管理中心送经省教育厅同意设置函授站的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公布招生计划,不进行函授招生。同时要加强省外高校设在我省函授站的管理,进行必要的督促和检查,使其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学质量。
  
  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炙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职(高专)的学生应具有高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否则不予报考,更不允许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进行报考。
  
  4.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门颁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填报志愿。
  
  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时间
  
  报考成人高校(含专升本)的报名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5日,逾期概不办理。
  
  (三)报名办法
  
  成人高校(含专升本)的招生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均由州、县(区)设考点的招办负责组织报名。
  
  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的州、县(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荣誉证书和大专学历的审查由考生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实行当地招办审查负责制。符合照顾条件和报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填写《青海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条件及学历审查表》一份,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荣誉证书、毕书、自谋职业证、身体证)及复印件,留当地招办备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照顾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报考高中起点的升本科考生,还需要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的对照见附件三。以上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报考民族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系(科)或专业的招生,各科试题均用民族语言文字命题,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命制.
  
  藏语言文学专业、藏英专业和藏医学专业的考试科目为:
  
  藏文语言文学专业、藏英专业和藏医学专业的考试科目为藏语文、数学(藏)、英语三门,其中英语用统考试题,藏语言、数学(藏)二门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命制。
  
  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有关招生院校均不再加试民族语文或者是汉语文以及其它专业科目。
  
  4、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加试的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非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加试的专业课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和有关院校组织命题考试。于9月底前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送考试成绩.
  
  5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05年2月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局中起点本科、高职(高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科目每门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考试的日期和组织
  
  1.考试日期为10月15日和16日。
  
  2.评卷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考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四、录取
  
  (一)2005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广域网录取和现场局域网录取两种形式。实行电子档案,学生档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学校自行打印或复制.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则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考试管理中心(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统考科目的成绩划定,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确定后执行,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高中起点升本科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五)录取时,省考试管理中心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深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起点升高职(高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降低分数要求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超过同科类高职(高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六)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预科生的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专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之内,预科生的招生对象仅限于参加大专文、理科考试的少数民族和先进工作者考生。录取工作在调剂取工作之后进行。上一年招收的预科生,9月份由省考试管理中心会同有关学校进行考核,合格者重新填报志愿,经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直接升入成人大专院校进行学习。
  
  (八)录取阶段,省考试管理中心将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调剂录取工作。
  
  (九)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则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出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六州牧区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0年9月1日以前出生)。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西宁及东部农业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获得县级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考试管理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凡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
  
  6、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隔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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