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作弊可耻、诚信为本的公民品格,教育部门责无旁贷;而严肃各类教育考试制度,也是保障所有考生拥有一个公平竞争环境所必须
据10月1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272万人参加的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10月16日下午结束。17日,教育部通报了在今年成人高考中个别地区查获的考试舞弊事件。其中包括有人有计划、有预谋地组织黑龙江省近千人到吉林省参加考试,向考生收取信息费,公安机关已将涉嫌组织考生作弊者抓获。另据《京华时报》10月17日报道,在北京大兴区的多个成人高考考场也发生了有组织的短信舞弊行为。
上述地方发生的成人高考舞弊事件,尤其是其中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趋向,值得我们高度警惕,更促使我们必须对当前成人高考相关管理问题做深刻反思。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大量考生借此圆了自己的大学梦。就此而言,成人高考可谓劳苦功高。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成人高考考场纪律不严格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着这一教育方式的成就,给其本身带来不少负面评价。而近日发生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舞弊事件,无疑会使这一教育方式在公众中的形象变得更加敏感。
实事求是地说,考试舞弊事件的出现,与成人高考这一教育方式本身无关,而与相关管理不到位直接相关,即有关管理者没有尽到应尽的监管职责。一段时期以来,有关方面对成人高考存在某些认识上的偏颇。如认为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素质大多不高,所以,对教学质量的要求不能太高,更有个别学校出于招生等利益方面的考虑,或默许或主动为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提供方便”。与此同时,一些考生往往把考试仅仅视为 “拿张文凭而已”,只要能拿到文凭,可以不择手段。在考试环节的监管上,一些地方的教育管理部门大多偏重普通高考而忽视成人高考,最终给了某些人以可乘之机。
必须明确,成人高考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引导、帮助更多的人学有所成,是为国家培养各方人才的教育方式。因此,成人高考同样离不开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如果我们不能有效遏制成人高考中的作弊现象,那么,就有可能动摇成人高考制度存在的基础,弱化其为各方有志求学者提供成才通道的作用。尤其有必要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即不能以为作弊发生在成人高考之中而不是普通高考之中,就好像问题不太严重,“没什么大不了的”,从而漠视其危害,放松管理,甚至推卸责任。当然,由于参考人数多、考试科目多,成人高考的管理难度确实不少。在这样的情形下,有关部门更应该重视、强化成人高考的管理和监督,而不能淡化责任。
国家教育考试法起草工作已经完成,有专家说,考试作弊有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确立作弊可耻、诚信为本的公民品格,教育部门责无旁贷;而严肃各类教育考试制度,也是保障所有考生拥有一个公平竞争环境所必须。我们不希望类似的考试舞弊事件在其它地方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