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等6个单位联合下发了浙教学字[2000]第25号文件,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范围,这是我省对加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力度、引导广大青年通过多种途径成才的重要举措。这一重要兴措将有利于我市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对我市成人高校和广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是一个很大的鼓舞。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1、就业对象和范围:
凡取得我省成人高等学历证书的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就业或自谋职业。(非在职毕业生指:在取得毕业证书时为待业人员。)
2、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统一使用浙江省教育厅印制的《浙江省高等学历教育考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统一领取,每个非在职毕业生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毕业生、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各执一份。就业协议书按有关规定签订。
3、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统一使用浙江省教育厅印制的《浙江省高等学历教育考试毕业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一式二份。就业报到证由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毕业生就业名单和就业协议书签发。在当地就业的,就业报到证由当地县(市)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在本市(地)范围内跨县(市)就业的,由该市(地)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跨市(地)就业的由浙江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
4、就业落户手续: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就业地办理户口准迁和粮食迁移手续,原农业户口或户口待定的,可在就业地落实非农业户口,凡就业地有住房的在居住地落户,尚未有住房的,可将户粮关系落实在就业单位或挂靠在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在一定时间内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农业户口及户口待定的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住状况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农转非”及落户口申请,并填写《高等学历教育考试毕业生落户申请表》,报当地公安部门核准。
5、毕业待遇:
成人高等学历毕业生待遇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对待。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就业的程序
1、领取就业协议书:
学校凭毕业生名单向省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领取,非在职毕业生向培养学校领取。
2、体检:
由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指定医疗单位体检,体检费用由毕业生自负。
3、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学校同意签订就业协议书。
4、办理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到就业地的县级或县以上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5、申报“农转非”和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及相关证明及时到就业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要“农转非”的毕业生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农转非”落户申请,领取和填写《高等学历教育考试毕业生落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