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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5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职(高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根据卫生部《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②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③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④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各市招生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填报志愿。

    (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6)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若在异地工作,由工作单位出具报名介绍信,凭工作证件方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报名时间:8月21日—8月27日

    3、报名手续

    (1)考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辖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站报名。经省辖市招办批准,也可受理有组织的集体报名。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根据成人高校专科毕业生冬季才能取得专科学历的实际,从今年起我省成人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专升本。但应由所在高校组织集体报名,报名时要向当地招办提供考生当年专科升学考试的准考证号。各省辖市招办根据当年录取信息进行考试资格审查。考生入学报到时,招生学校审查其专科毕业证书,不能出具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接受入学注册。本科毕业资格审查时,由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审查专科毕业证书,不具备的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现役军人报考应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2005年复员、退伍军人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持复员证或退伍证和复印件到省辖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站报名。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有关证件,根据规定交纳缴纳报名考试费、信息采集费。考生填写《考生登记表》时,须仔细阅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应由本人填写和签字的部分,必须由本人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报名时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拒签者,不接受其报考。

    4、志愿填报

    考生可根据《2005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报一个志愿或两个志愿,如报两个志愿,两个志愿可以都报本科或专科,高中起点的考生也可以报一个本科,一个专科,但必须将本科作为第一志愿。报考两个志愿应遵循的原则是:

    (1)专科起点升本科,两个志愿的科类必须相同。

    (2)报考高中起点的,所报第二志愿的考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必须包含在第一志愿考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内。

    5、证书、证件审查

    (1)省辖市招办负责组织对考生的照顾条件进行审查认定并予以涂卡。考生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审查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有关资格认证专用章。

    (2)报考“专升本”考生的毕业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劳模、优秀运动员和医学类专业考生的证件,由各省辖市招办统一组织审查。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后,签名并加盖资格印章。符合免试条件的劳模、优秀运动员等考生的证件,于9月3日前报省招办复审。报考“专升本”考生的证书复审工作另行安排。

    6、考生报名信息采集

    (1)考生的基本情况信息通过光电阅读器阅读《考生报名卡》采集或根据考生填涂的《考生报名卡》进行手工录入。现场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考生现场核对。错误信息要及时纠正,无误后分别由考生本人和报名点负责人在规定位置签字确认。

    (2)考生的照片信息通过数码摄相机(相机)等设备采集。照片统一采用白色背景,加“2005年成人高考”字样的徽标和报名序号。采集的考生照片应按新身份证照片的要求,突出面部。照相要在报名时进行。

    7、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

    二、考试

    1、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并制订答案及评分参考。

    2、全国统考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

    3、省辖市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招办,省招办接报后立即上报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4、考场设在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场的编排由省招办统一使用计算机分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按考试科类集中编排。

    5、考试科目如下:

    (1)高中起点升本科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含外语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

    (2)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 (含外语类) :语文、数学(文)、英语。

    理工类(含体育类):语文、数学(理)、英语。

    高中起点艺术类专业,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3)专升本考试科目

    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政治、英语、高数(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数(二)。

    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教学司[2005]1号文件要求使用新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为150分;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6、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15—16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1)高中起点升本、高职(高专)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15日
10月16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
理化
史地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15日
10月16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14:30—17:00
英语
 

    7、术科加试

    (1)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体育加试由招生学校负责。

    (2)高等艺术类院校艺术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单独加试的部属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术科加试,由招生院校组织。

    (3)报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术科加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时间定在10月22—23日。美术、工艺美术专业术科加试地点设在河南大学;艺术设计专业加试地点设在郑州轻工业学院;音乐专业加试地点设在河南师范大学。《加试须知》和《考试说明》详见《2005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4)其他专业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应在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的《2005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

    (5)加试成绩和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于10月底前报省招办。

    三、评卷工作

    1、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和管理。高中起点语文科继续进行网上评卷,客观题部分采用计算机评阅,主观题部分组织评卷教师评阅。

    2、评卷院校要建立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评卷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本评卷点的评卷、登分工作。评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卷工作的组织和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做好评卷安全保密工作。评卷院校分学科成立学科评卷小组,组长由具有本学科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和组织本学科的评卷工作。

    3、各评卷点要建立答卷保管室,用于评卷期间存放国家教育秘密级的成人高招全国统一考试答卷。答卷保管室要符合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细则》的通知要求。答卷保密员及保卫人员的选聘要求,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高等院校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或武警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阅卷评分实行岗位责任制。评卷采取流水作业,作文与论述题由两人共同评阅,评阅答卷中若有疑问,须经讨论解决,不能统一时,由学科评卷组长仲裁。评卷中注意加强对雷同卷的判定与核实工作,一旦发现要及时报评卷领导小组确认。发现一考场一科雷同卷超过五分之一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报告省招办。

    5、在评阅答卷过程中,要组织专人对各题进行复查,保证评卷质量。经复查改动的成绩须有复查组长和复查教师共同签名。

    6、考生的答卷及成绩在考试信息公布前属国家秘密,评卷点要保证试卷的安全保密,参与评卷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统分进度和有关情况。在评卷期间任何人不得查询,不得泄露试卷密码编号和考生成绩 .对发生答卷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省招生办公室。

    7、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8、考生答卷自考试结束起,由省辖市招办按国家秘密级材料保存半年。

    四、录取

    1、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于11月20日开始,12月底前结束。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和省招办要保证相互联络通讯的畅通。

    2、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3、录取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全省统一划定。其中高中起点升本科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中起点升专科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体育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已向社会公布,要求考生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的院校,可自主确定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线。

    4、录取时,省招办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考生电子档案是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网上评卷科目答卷扫描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四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机读卡、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和考场记录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录取分本科和专科两个批次,每批均按一、二志愿的顺序分轮进行。

    7、网上录取操作完成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应向省招办提出参加调剂录取的报告。省招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参加调剂录取的院校和专业,供上线落选考生再次填报志愿。参加调剂录取的考生于12月9日至11日到省辖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重新填报志愿。各省辖市招办做好参加调剂录取考生的信息采集工作,调剂录取工作在12月下旬进行。

    8、成人高等学校根据省招办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五、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我省14个企业名单见附件二)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苏区、山区、贫困县(我省53个县名单见附件三)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少数民族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

    (9)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模范)教师。

    5、成人中专应届优秀毕业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其照顾资格按我厅职成教处审查结果确认。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7、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有差异的,其照顾分数取高分值,但不得累计。

    六、新生入学复查和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1、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2、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3、对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河南省教育厅教招办〔2005〕17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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