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欢迎来到华远学成教育学历提升中心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学历政策 - 成考政策

关于调整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艺术院校的收费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根据艺术院校生均培养成本,并考虑学生承受能力,将学费标准由目前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规定幅度内,培养成本和就业后收入较高的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等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从高确定;需要国家重点扶植的专业和培养成本相对较低的理论、教育等专业的学费标准应从低确定。具体学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主管部门根据各艺术院校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生源情况及学生承受能力等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及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规定“调整学费标准应同提高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相结合,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贷学金制度。艺术院校在公布新的学费标准的同时,要将新的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的发放条件、办法等一并公布。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的发放金额不应低于学校当年收取学费金额的20%.对来自贫困地区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免其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特困生必要的生活补助,确保家境困难的学生完成好学业”。

    第五条规定“学校不得随意向毕业生收费。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艺术院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微信公众号

全国服务热线:

400182812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9点-21点

学历提升中心在线客服
主办单位:华远学成教育 承办单位:华远学成教育 各合作院校   2006-2024  www.51xcjy.com
版权所有:华远学成教育   E-MAIL:1009792@qq.com       联系电话(TEL):4001828123   传真(FAX):40018281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210193  备案号:湘ICP备17001602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1133号    华远学成教育版权所有,禁止拷贝和复制!    网站地图 在线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