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教育部正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这一历时7年、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和法律专家意见的《办法》,明确了考试中违纪和作弊的各种表现和处理办法: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的9种行为认定为违纪;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14种行为认定为作弊。
“如果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如果作弊,取消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办法》同时还规定:对考试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考生,有申辩和要求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考试机构处理错误给考生造成损失,应予以补救。
影响:
今年以来令人关注的一个消息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因为在考试中处罚违纪考生,短短几个月内先后四次被告上法庭。虽然四起案件在一审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都取得胜诉,但在国家级考试中依法治考的呼声还是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颁布,迈出了国家依法治考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