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号
2006 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报名参加 2006 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已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和考生须知,愿作如下承诺:
1 .认真遵守《考生守则》、《考试规则》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2 .保证是本人参加考试,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文责自负。
承诺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200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报名点保存 1 年,第二联交考生保存 .
第二联:交考生本人保存
2006 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报名参加 2006 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已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和考生须知,愿作如下承诺:
1 .认真遵守《考生守则》、《考试规则》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2 .保证是本人参加考试,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文责自负。
附:《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报考医学类专业考生须知》
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并履行《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同意后填写。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 2B 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贴好条形码并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每科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 .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 .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四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六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报考医学类专业考生须知
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 2004 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 2004 〕 57 号)的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报考医学门类专业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